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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張耀中、張玉嬿、謝志忠、王立任、林德宇2日在市議會進行市政聯合總質詢指出,原本預計於20216月公告施行的《市容景觀自治條例》、《歷史街區活化再生自治條例》、《促進優化商區自治條例》,沒有一部確實完成,痛批盧秀燕市長的美學三法政見跳票。

 

市長盧秀燕答詢表示,法令是政府政策推行的重要工具。台中市推動美學三法,主要是提倡人與環境永續共存的理念,打造台中城市美學,成為最宜居的城市。經各機關的政策研擬,在台中市促進優化商區的制度設計上,以自治條例規範;台中市的歷史老屋再生補助及市容景觀提升部分,則以要點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政策,以適切的法令型態規範,與美學三法的政策理念與初衷,並無衝突。

 

法制局長李善植則表示,市府的法令,涉及創設、剝奪或限制居民的權利義務等情形,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如屬機關內部組織、事務分配、業務處理方式等一般性事項,則可以行政規則(要點)定之,兩者均屬法規一環。有關美學三法的制度設計,主管機關考量規範目的與內容,可擇定適合的法令形式來因應。

 

市議員黃守達表示,訂定都市美學法規是盧秀燕市長的政見,由三部自治條例所組成的美學三法也是市長上任之初就反覆說嘴的政策。甚至在2020年年底,盧市府的秘書長也發新聞稿宣示,要拼於20216月底公告實施美學三法。結果卻無疾而終,盧市府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說明清楚法規更迭的緣由。

 

黃守達指出,從2021年以後,盧市府就再也不提《市容景觀自治條例》與《歷史街區活化再生自治條例》,改以行政規則位階的《市容景觀提升執行要點》與《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濫竽充數。

 

黃守達表示,而唯一還保留自治條例位階的《促進優化商圈自治條例》,卻還躺在主責機關經發局,局長連什麼時候要將草案送進市議會都說不出來。這不是政策跳票,什麼是跳票?

 

黃守達強調,「三法變二規」不只是法規位階差異而已,自治條例可以拘束人民的權利義務,也可以作為跨局處的行政指引,其影響力絕對比行政規則要來得強。原本的美學三法涉及市鎮經營管理組織(TMO)的設置、歷史街區的指定、老舊房屋的法規調適、景觀改善的誘因與強制力、公民參與的機制,這些都應該由自治條例規範,才能保障人民的權利義務。

 

張耀中說,202011月都發局長黃文彬在市議會親口承諾,「台中市景觀自治條例」會於2021年初送市議會審議,並會將光害管理納入自治條例內,但是遺憾的是,2021年初市府不只沒有將自治條例送達,還將自治條例變成執行要點。張耀中認為,市府官員在議會公然說謊,實有藐視議會之嫌。

 

黃守達質疑,美學三法是盧秀燕市長自己提出來的政見,每年施政報告都會上台報告,報告書裡還有另闢專章,可見市長重視。結果美學三法的推動,「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三法淪為二規一草案,盧市長置若罔聞,政策跳票還理所當然義正嚴辭,欺騙市民莫此為甚。

 

針對「臺中市促進優化商區自治條例」,經發局長張峰源答詢表示,該條例已召開公聽會蒐集地方意見,近期將送市政會議審查,待審查通過即可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商區優化是由主管機關擬定綱要計畫,設立「優化商區」藉此劃定特定區域,取得集體共識,以重現歷史及文化價值。其後,可由社會團體或當地民眾意願發起,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予以必要協助,成立「優化商店街區」,藉由區域整體力量,形成地方認同感,強化整體機能及生活環境。

 

針對「臺中市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文化局長陳佳君答詢表示,針對具保存活化價值,且興建逾50年的私有老建築注入輔助活水,以補助等鼓勵方式取代強制約束。行政規則相較於自治條例更具執行彈性,並能逐步穩健達到活化老屋進而振興街區的政策目標。

 

針對「臺中市市容景觀提升執行要點」,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表示,都發局今年128日已發布實行該要點,加速推動城市美學,提升都市景觀風貌。要點透過訂定景觀提升計畫方式,涵蓋人行空間、公共設施、景觀綠化等事項,成立台中市景觀風貌提升委員會,辦理提案審議及建立公民參與機制提升市容景觀,共同促進城市美學。目前中央景觀相關法令尚在審議中,未來中央景觀相關法令通過後,再配合辦理相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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