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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電動自小客車數量逐年增加,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卻減少?市議員林祈烽和黃守達兩人批評市府的專案報告亂寫一通。去年公有路外停車場有141處,設置了251座充電樁,今年停車場增加3處變成144處,充電樁理應增加才對,沒想到專案報告統計數字錯誤,卻減少了13柱,而且各停車場統計數字也不確實,交通局在搞什麼鬼?市府是在開電動車主和市民的玩笑嗎?

 

對此,交通局回應表示,依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應設置1格低碳車格,且設有低碳車格的停車場應設置1樁以上充電設備,交通局所轄管大於50格的停車場共144場,共設置283樁充電處,皆已符合設置1樁以上充電設施的法規要求。另交通局目前充電樁建置業務以初始新設及故障汰舊換新為主,後續將滾動檢討設置評估。

  

市議會29日進行專案報告議程,林祈烽表示,他去年就關心台中市路外停車場充電柱不足的問題,質疑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只設了251座充電柱,其中129處停車場更是只設1座充電樁,根本不夠使用,市府明顯只為了「應付」法令做交代而已。

 

林祈烽說,今年交通局提出新報告,截至今年6月底止,全市電動小客車有3196輛,比去年4月底前統計的1764輛,足足增加了快一倍,公有路外停車場總數也由141處變為144處,新增了3處停車場,但細看電動車的充電樁數,卻有2個不同版本,一個是減少了13柱僅剩238樁,一個是增加32柱變成283樁,到底哪個數字才是正確版本?

 

林祈烽批評交通局的專案報告根本是在應付了事,不但充電樁總量數字不對,連停車場到底有多少充電樁和充電車格的統計都不對,例如東興立體停車場,現況明明有8格的充電車格,報告卻只載明1格的數量,到底是如何統計的?

 

交通局回應表示,依據目前抽樣統計結果,平面停車場充電柱有85%是閒置狀態、立體停車場有48%充電柱是閒置狀態,顯示目前充電柱數量,尚符合電動車充電需求。有關議員提及東興停車場充電樁,目前場內設有361汽車停車格,已依規設置7格低碳車格(低碳車輛停車格)及1格充電車格(含1支充電樁),符合法規規定。

 

交通局說明,目前正透過試辦「充電車格」,於可提供充電的車格實施累進收費管理(電動車現階段充電不收費),原則上以1樁充電樁對應12格充電車格來統計表格內的「充電車格」數量,且充電車格處均有劃設「充電車格」字樣。而低碳車格是「低碳車輛之停車格」,兩者類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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