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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時代,建商主打預售屋相對容易買入,還具有低自備、可分期、全新屋等優勢,因此成為首購、年輕族族群的優先選擇;然而日前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接獲陳情,豐原某預售屋案,第一期準備交屋的257戶,住戶們買了近3年的預售屋,終於在期待下準備交屋,但突然收到建商的「更正同意書」,寫到原本土地預定買賣契約中,約定的「土地持有比例」,要大幅縮水近15-18%左右,導致每個住戶影響近80至100萬元左右,且沒有規劃價款找補,謝志忠議員與律師探討,依據民法第359條、行政院消保處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建商與住戶簽訂的合約,都是建商必須負責。
 
議員謝志忠表示,幾乎大部分的住戶都是首購、青年成家買的第一間房,都是積鑽辛苦錢好不容易購屋, 但建商一句「代書誤植」、同意書再寫「依法規修改」,如果以當時的合約簽訂價格計算,所有人平白無故損失約80-100萬,257戶就多賺兩億!?
 
住戶表示,建商的同意書內容,完全沒有提到依法規定的價款找補,突襲式的方式,在驗完屋就要求住戶要同意書簽約,甚至表示如果期限內不簽,就無法給門牌、交屋,態度強硬,讓人感覺被坑!賣方解釋過程說是代書誤植,但同意書又寫是依法規修改,究竟依據到底是甚麼?必須提出證據。
 
謝志忠指出,在「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部分,依規定,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一切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賣方必須負責,所有住戶皆是建商賺進大把鈔票的貢獻者,要求建商必須要拿出良心。
 
一百多戶住戶上週連署成立自救會,在謝志忠召開的記者會上,大家共同強力向建商提出三大訴求:一,履行合約、二,如期交屋、三,價款找補,依法規行事,讓大家得到應有的公平權益!更要求建商必須舉辦公聽會,把情況說清楚講明白!並要求台中市都發局與消保官列席,保障數百位市民的權益。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何怡萱說明,以往預售屋買方若有購買停車位,其土地持分比例可能會因此增加,但110年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修正,配合民法第799條第4項規定,土地持分應以「專有部分」,如客廳、廚房、臥室等主建物,以及附屬建物如陽台、屋簷、雨遮等的面積去計算比例,至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之法定停車位,是屬「約定專用」非「專有部分」,故購買法定停車位不得再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經查本建案係於修法前已開始銷售,而於新法施行後才完工交屋,建商調整承購戶之基地持分比例的原因,究係為配合上開規定而為?或者是因建商疏忽計算錯誤所致?市府法制局將會同地政局再向建商查證。
  
若係因可歸責於建商導致交付承購戶之基地面積短少,則消費者得向建商要求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就不足部分全部找補價款。雙方如有爭議,消費者得向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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