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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自從1999市民熱線開辦以來,少部分民眾利用這個機制對小吃店、中小型工廠或住家惡意檢舉,市議員黃健豪表示,市府應該要整合相關的檢舉資訊,除了懲處惡意檢舉人之外,也不應該讓公務資源變成報復的工具。

 

黃健豪舉例,針對同一個案,實務上每一個機關可能都要短期內三次查無實證才可以簽結,但惡意檢舉人經常在各局處輪流檢舉,今天找衛生局,隔天找消防局,後天再找環保局、都發局、勞工局甚至警察局等機關個別檢舉。

 

若每一個局處都至少要三次查無實證才簽結,那被惡意檢舉的小吃店或個案,一年可以輪流被檢舉近20次,隔一年再繼續重新檢舉一輪,造成民眾非常大的困擾。

 

黃健豪說,台中市政府約10年前也曾宣示要把關檢舉紀錄,現在透過1999的惡意檢舉雖然有改善,但是職業檢舉人透過各局處沒橫向聯繫的特點交互檢舉,尤其是這兩年可能因為疫情關係對民生經濟造成衝擊,這類惡意檢舉的陳情案件也變多,所以要求市府應該要做內部資訊的整合,對於特定個案若研判為惡意檢舉,應考慮辦理一次聯合稽查,若查無實證就簽結避免擾民,並裁罰惡意檢舉人,避免再浪費社會資源。

 

研考會主委吳皇昇答詢表示,為防範有心人士惡意檢舉,市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已有明確規範及處理機制,針對同一陳情人對同一事由一再陳情,各機關得查明事實,依行政程序法173條規定,簽報不予處理;若同一陳情人持續且大量陳情,顯有耗費行政資源之虞者,亦得簽報不予受理錄案。

 

此外,該要點亦提示,針對檢舉案件如查無檢舉人所陳述之情事,回復時得載明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謊報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等警語。

 

另針對被檢舉店家屢遭稽查不堪其擾,於陳情要點中亦規範各機關:如陳情案件涉及需會勘或稽查者,應由主權責機關邀集配合機關,統一時間前往,避免擾民。因此在防範機制上很明確,各類檢舉案件,仍以維護公眾安全及市民權益為首要,若有特殊惡意檢舉致擾民情事,研考會於法規面及實務面皆將持續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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