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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近期針對「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在斗六市綁「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縣府!張麗善踹共!」紅布條提出告訴,自救會今天(16日)召開《你好大 我好怕》記者會回應,會長許百芳強調,面對縣長張麗善對民眾在雲林公共事務議題的表達,竟然動用司法手段來對付,對此「我們絕不畏懼」,相信真相會越來越明,會讓縣民知道事實與真相!
 
針對民進黨斗六市長參選人許百芳今天記者會發言,雲林縣政府回應表示,任何評論都要本於事實,政治人物若要顛倒是非,就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後續就交由司法單位調查。
 
今天出席《你好大 我好怕》人員包括自救會會長許百芳、民進黨縣黨部主委林金忠、律師蔡宛緻、縣議員江文登、林內鄉鄉長張維崢、斗六市民代表顏碧祺、張宏銘以及市民代表參選人李政達、李深淵等人。
 
會長許百芳指出,經濟部已在今年7月連發3篇新聞稿強調雲林沒有要蓋焚化爐,明確承諾「不會在雲林設置任何焚化爐或專燒爐」;但還是有人在地方懸掛斗六市要蓋焚化爐的白布條,引發市民議論與恐慌。
 
因此自救會才會針對這個全雲林民眾都關心及煩惱的重大議題,用同樣的方式,對相同重大公共議題來表達意見,並請張麗善縣長站出來說明!
 
許會長表示,懸掛的紅布條被斗六市公所清潔隊拆除,卻不見斗六市公所用相同的行動來處理「要蓋焚化爐」的白布條,讓謠言繼續在雲林流傳,這樣的雙重標準,令人遺憾及失望!
 
「縣長妳好大,雲林鄉親都好怕!」許會長說,張麗善身為縣長擁有焚化爐的「操作許可證、使照、建照」等核准權力,斗六要不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張縣長手上,鄉親要求張縣長出來講清楚安民心,難道這樣有錯?為何張縣長還要以莫須有罪名對鄉親提告。
 
許會長指出,雲林縣政府對外喊提告的新聞稿,都是針對所謂的「誹謗罪」;但她自己接到的傳票卻是「妨害名譽」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見雲林縣政府才是真正把焚化爐議題當成選舉議題來操作!
 
出席記者會的律師蔡宛緻指出,「事業廢棄物處理」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公共議題,以公共利益的角度而言,所有鄉親的言論都很寶貴,都有助於大家了解公共議題的全貌與各項細節,因此針對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應該受到高度言論自由的保障。
 
蔡律師表示,以過往的案例來看,縱然有對發表相反意見言論的人提告,在檢察官或法官的偵審程序,絕大部分都是以不起訴或無罪處理。因此對相反意見提告,除了非常浪費司法資源,也會讓鄉親對這個重大公共議題噤若寒蟬,反而對此議題的討論沒有幫助。
 
蔡律師說,在行政院環保署的網站上,貼有今年6月13號環評小組初審會議的會議記錄,都可公開下載,雲林鄉親基於對會議內容的理解後發表意見,並不是毫無根據,但卻收到警察局「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由被告的筆錄通知書。
 
蔡律師強調,雲林鄉親是基於對雲林縣的關切去討論相關議題,沒有任何選舉考量。此外,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散播不實罪,法院一貫的見解都是從候選人合法登記才開始,所以用這樣的罪名提告,除了是基於選舉考量,恫嚇雲林鄉親讓他們噤若寒蟬外,在法律上毫無意義,並且在浪費司法資源。
 
蔡律師也呼籲相關司法單位,要秉持自己的專業與良知來處理本案,不要淪為選舉手段以及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幫兇!
 
雲林縣政府回應指出,張麗善縣長明明已在多次場合,數度表達反對興建焚化爐的態度,但民進黨還是一再混淆視聽,掩蓋一開始就是以焚化爐為規劃方向的事實。
 
縣政府強調,對於雲科工業區焚化爐一案,張縣長第一時間就表達反對,也參與由民眾發起的連署,張縣長反對雲科工焚化爐的立場從未改變;但反觀另一縣長參選人,態度卻曖昧不明,甚至一開始還神隱,直到引發民怨才不得不面對。
 
縣府強調,距離縣長選舉即將破百日,參選人的言行勢必接受最嚴格檢視,立場反覆的政治人物,是否值得人民託付,相信民眾都看在眼裡。
 
此外,斗六市公所針對自救會所述清潔隊只拆自救會布條一事澄清指出,市公所清潔隊接獲民眾檢舉,其中白色和紅色的布條全都拆除,沒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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