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投票日,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進駐各分局立馬查獲三件現金買票案,一名縣議員候選人的樁腳聲押獲准,二名鄉代候選人的樁腳交保。
地檢署說,檢察官廖偉志、蔡勝浩、何金陞等三人指揮溪湖分局、鹿港分局和縣調站等單位組專案小組,查獲大村鄉民代表候選人的樁腳、縣議員候選人樁腳和福興鄉鄉代等人分別以一票三○○元、五○○元和二○○○元代價向選民行賄,約定為一定行使,檢方查扣現金等相關證物。
檢察官訊問後將鄉民代表候選人樁腳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定三萬元交保。縣議員候選人樁腳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鄉民代表候選人二萬元交保,其餘選民飭回。
檢方說,投票日檢察官進駐各分局守護選舉公平、秩序,檢察官接連取得四件現金賄選,一件攜出選票等情資,立即責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全力維持投票秩序。
檢察長洪家原說,查賄行動不會因投票結束而終止,凡介入選舉的不法行為,檢察官一定查辦到底,有賄選情資可撥○八○○-○二四-○九九轉四或掃描﹁查賄反賄一碼通﹂QR Code,檢舉賄選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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