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經營肉品冷凍的陳姓業者,拒繳滯欠15年、合計418萬餘元營所稅和營業稅,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祭出法院管收手段,歷經一年半時間才獲法院核准管收,但陳姓業者對管收仍不為所動,分署強調,維護稅捐公平正義,法務部執行分署絕不放棄任何追償機會。
分署發言人、簡任行政執行官李鴻明說,彰化肉品冷凍批發公司陳姓業者滯欠95年至98年度營所稅和98年至99年度營業稅,合計418萬餘元,經中區國稅局於96年間陸續移送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分署說,調查陳姓公司名下只登記一輛95年份出廠逾20年老車,公司其餘價值甚微,無執行實益,乃將公司銀行存款扣得2萬2749元,執行官調查發現陳姓負責人有履行能力,但故意不繳,且脫產情事,乃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但法院因見解歧異而予駁回。
分署執行官努力不懈補足證據,並引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理由提起抗告和再抗告程序,歷時一年半載時間才獲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再裁,終將陳姓業者管收,陳姓業者雖以70餘歲年事,無謀生能力為由無法提出清償方案,但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分署仍將業者送進彰化看守所管收。
分署發言人李鴻明說,執行官把握所剩不多的執行期間,鍥而不捨持續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程序,終於在111年11月24日裁定發回重裁,台中高分院也在今年3月1日裁准管收。
李鴻明說,陳姓男子住在台中和平區,本月25日由分署派員會同台中分署和和平警分局前往陳姓男子住處拘提,因陳姓男子仍無法繳納,也不提出清償計畫,乃於當日下午5時解送彰化看守所管收。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