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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交通部在今年2月修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車輛不禮讓行人罰緩提高至3,600元,後續更進行大執法,增加取締頻率。未料5/8,台南又發生震驚全國的3歲女童A1事故。台中市議員陳文政質疑,只增加罰緩,但路口行人號誌卻沒有改善成「先開」或「優先」,僅有取締缺乏配套,無疑造成汽車和行人搶快,原先要改善行人地獄的大執法,恐演變成「行人更地獄」。

市議員陳文政憂心台中市目前行人友善號誌數量不足,在大執法下,恐讓行人處境「更地獄」。陳文政15日在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出示警政署5月1日公布的執法標準,僅說明取締標準是以車輛和行人的距離為基準,完全沒有「減速」「停下」等警示。陳文政說,難道是車輛跟行人要比誰快嗎?車輛趕快通過就不會被抓,還是行人用跑的就能讓車輛違規?

陳文政強調,要讓行人比車輛更早走到定位,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行人早開號誌或行人優先號誌,比車輛更早走,才能確保行人的安全與權利。而台中市目前行人優先或早開的號誌數量僅有30處,明顯不足,呼籲市府針對人潮眾多處,如學校、醫院、市場周邊號誌現在立即調整,且逐步增加全市行人友善號誌數量,讓台中能「行得安心」。

陳文政也強調,將車輛停下禮讓行人,在台北市以及國外先進城市稀鬆平常,但在台灣其他縣市反而像是稀有動物,還會被後車安喇叭催促,建議市府要強化宣導,才能一步步建立良好的駕駛文化與價值,讓交通環境更加友善。

交通局副局長江俊良回應表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是普世價值,除路口交通措施改善外,也將加強用路人交通安全宣導,並持續協同監理所、教育局、警察局等各機關單位,至學校或相關據點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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