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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

宜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顯示,轄內有特定人士自112年8月間起,即陸續招攬村里長及村里民前往大陸地區旅遊,參加者除自付機票錢外,其餘在大陸之食宿、交通費用均由陸方落地招待,並查得團員於社群網站上發文並張貼照片,稱接受國台辦招待之佐證。

經地檢署傳訊檢舉人說明,並清查相關村里長之出入境紀錄,前4年均少有出境情形,惟自112年5月起,渠等即陸續前往上海、南京、廣州、廈門,且愈近選舉期日,次數及人數逐漸增加,進而再清查出與村里長同行者,尚有特定民間社團之理事長、幹部,該民間社團並持續於112年12月間再度招團前往北京5日遊,而帶團者均非旅行社從業人員,相關行程均由國台辦駐區人員全權安排,團員在陸旅行期間接受無償招待。初步清查共有3團53人接受落地招待,並非外界傳述之5團100餘人。

地檢署認相關人員涉有反滲透法第7條之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妨害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條第1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嫌疑,因有阻絕境外勢力介選及防堵賄選之急迫性,乃指派檢察官,1/9日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羅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專勤隊,傳喚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本案經訊問後,參加團員分別受大陸常州市武進區台辦、南京市栖霞區台辦、河北省台辦之落地招待,且行程都有國台辦陪同或統戰部人員參與,並發表「要支持能夠促進兩岸交流的政黨」、「要好好選擇有利兩岸交流的人」、「要選有利祖國之人」、「反台獨」等言論,現場團員亦附和「兩岸同文同種」、「兩岸要和平交流」等語,上開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均請回。地檢署將持續釐清本案是否確有境外介選及行收賄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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