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現在機車尤其是重機,單價不低,很多車輛首購族會選擇購買二手機車,同時也會希望購買任意險(如竊盜損失險、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險等各種附加保險),以分擔風險。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27日表示,二手機車過戶時,如原車主己經購買了機車任意險,縱使交易時同意將任意險移轉給新車主,買賣雙方還是要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契約移轉事宜,才發生移轉效力,日後新車主如發生交通事故,始能依任意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任意險理賠。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發現有一消費爭議案件,新車主與原車主辦理機車車輛過戶時雙方協議機車的強制險及任意險皆由原車主移轉給新車主,雙方均誤以為於監理站辦理機車過戶及強制險轉讓後,任意險也一併轉讓完成,一直到新車主發生車禍事故需申請理賠時,才發現任意險並未轉讓,導致無法申請理賠,衍生相關消費爭議。
李善植強調,二手機車過戶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機車強制責任險可以由監理單位出具「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通知保險公司辦理投保資料移轉事宜,強制責任險就會隨著機車過戶而自動移轉至新車主名義。
但機車「任意險」並不是強制投保,不適用上開規定,新車主如欲投保任意險,除自行投保外,仍需與原車主一起至保險公司確認投保事宜,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始能將原車主之任意險保險契約移轉至新車主名義,這點很多消費者不清楚,一旦疏忽,日後就無法申請保險理賠,損失不小。
李善植也提醒原車主,如果新車主不打算承受任意險者,原車主要記得洽保險公司終止任意險契約,把剩下的保費拿回來,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李善植說,臺中市政府為了減少類此爭議的發生,近期將會行文金管會,對於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同一機車之強制險與任意險者,強制險因車輛過戶而轉讓時,應主動通知原車主前來辦理保險終止或保險轉讓事宜,讓原車主了解任意險尚未移轉之事實,如有移轉任意險約定者,將可及時通知新車主辦理任意險移轉;如無移轉任意險約定者,原車主亦可及早辦理保費退還事宜,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