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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兒無照騎車又酒駕,母無奈代繳罰鍰,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簡任行政執行官李鴻明提醒民眾,尾牙和年節跑攤飲酒,為自身和他人安全,酒後勿開車,應請代駕或朋友接送,記得「醉不上道」才能平安快樂過好年。


分署發言人李鴻明說,聚會餐敘酒駕事件增加,不少駕駛人抱著不過小酌幾杯僥倖心理,殊不知,多少幸福家庭因此天倫夢碎,遏止酒駕事件一再發生,宣示反酒駕決心,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全國13個執行分署,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1日同步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專案,確保民眾安全。



  李鴻明說,甫滿20歲林姓男子(住彰化),在未成年時多次無照騎車遭監理站裁罰5500元至9000元不等金額,最近又被人檢舉騎車亂吐檳榔渣而遭環保局開罰1200元。


罰單皆不繳納的林男,今年2月12日晚間10時無照騎車,途經彰南路和彰興路口時被警方臨檢酒測,酒精濃度超標,彰化監理站裁罰1萬5000元及1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李鴻明說,分署至林宅執行罰鍰,由林母經營的托嬰中心,一早就有家長送小孩來托育,執行人員表明來意,林母擔心影響家長觀感,當場允諾代兒先繳1萬元,之後再分期繳納,請分署勿查封林男名下由阿公贈與的房地,林母無奈表示,先生多年前車禍,長期需人照顧,她無力教養小孩,加上交友不慎,孩子日前轉職無穩定收入,只能由她代繳罰鍰,她多次叮嚀孩子自我約束偏差行為。


分署表示,今年執行違規酒駕人數有1200多人,採現場執行勸繳、扣押存款或薪水、查封拍賣車輛或不動產等各種強制手段,總計執行886萬餘元。


彰化分署除呼籲酒後勿駕車外,也希望滯欠酒駕罰鍰義務人,應儘速繳清罰鍰,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可聯繫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心理,以免存款、薪水遭扣押,甚至愛車、不動產被查封拍賣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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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車又酒駕,監理站裁罰15000元。(照片執行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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