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有關報載民眾檢舉水里鵲橋高空彈跳業者違法經營,影響民眾於橋上通行安全的權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於十五日偕同工務處、消保官辦公室、集集分局及水里鄉公所至水里鵲橋會勘稽查,並請業者依法配合,在合法之前,禁止從事高空彈跳。
縣府指出,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之「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於水里鵲橋高空彈跳,需經橋樑管理單位水里鄉公所同意,而水里鄉公所當初就「鵲橋」新建工程設計施工時,並非作高空彈跳使用,是供民眾通行使用,其護欄繩索在長時間承受高空彈跳繩索拉力、重力易導致安全結構逐步受損,且民眾遊客通過吊橋時產生搖晃不穩,有安全上疑慮。
另第八條規定,高空彈跳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因高空彈跳屬高風險性之冒險行為,目前全國尚無保險公司有意願承保此項活動,又高空彈跳活動相關使用設施設備(如繩索、吊帶、扣環等) 應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但目前國內更無政府認可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可予以檢驗。
由於教育部體育署所訂之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就法規內容規範仍有保險受理、器材檢驗等問題須突破,南投縣政府將向中央反應解決所面臨的困境。而水里鵲橋高空彈跳業者未申請水里鄉公所同意橋樑使用,違法經營屢遭民眾檢舉,縣府相關單位與水里鄉公所要求業者配合,不得再從事高空跳彈活動,業者也承諾未於合法化之前願意配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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