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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全台三級警戒導致調解業務停擺。然而,諸如車禍若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則有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臺中市議員施志昌表示,若無法調解,也將導致刑事案件數量增加,法院也將負荷不堪,他希望可以視案件狀況,在符合防疫規定下,重新回復調解業務。

 

施志昌指出,全台三級警戒自519日實施至今,為了符合防疫規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暫停調解服務,如今三級警戒又將延後至726日,應調解的業務也將一再延宕。

 

但許多案件,如車禍、債務、土地糾紛等,原本透過調解就可以解決,但因為調解暫停服務。但像是車禍,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不得不在法律追訴期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許多民眾也不希望因為如此就走法律途徑,於是跟他陳情希望能恢復調解。

 

施志昌表示,8日已向法制局反映此事,現在又面臨三級警戒延長,期盼能在符合防疫規定下有條件重新恢復調解業務,法制局也重善如流,8日就會發文給各調解委員會,若案件有急迫性,在五人以下可以從事調解,以減少過多的訴訟案件,也讓當事兩肇能盡快放下心中的大石。

 

這裡也要提醒民眾,如果民、刑事已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及離婚、收養的案件則不能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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